善治视域下国内公务用车规范改革的路径选择

点击数:389 | 发布时间:2025-08-16 | 来源:www.evqjtq.com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公车配备和用管理的规定》文件标志着国内开始了公车改革的进程。此后,多个部委也颁布了一些更详细的规定细节,而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应部门也纷纷作了大胆的探索。然而,到了现在,公车改革依旧步履蹒跚,公众对公车改革的缓慢节奏相当不满,对公车存在的弊病依旧深恶痛绝。因此,需要加快公车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公车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行政本钱、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更能推进政府向公开、透明、负责、廉洁、高效的方向进步,而这类恰恰是构建善治型政府所必需的要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据善治型政府的需要来解决公车规范的弊病当成为国内公车改革的有效的路径选择。

    1、善治的基本内涵

    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银行初次用了“治理危机”这个定义来剖析当时非洲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此后,“治理”一词成为一个被广泛用的定义。然而,近年来,学者们发现,治理并非万能的,治理失效是存在的。于是,不少学者和国际组织又提出了有广泛影响的“善治”定义来代替治理。对于善治的内涵,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觉得,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点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好状况。[1]善治的基本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同和服从的性质和状况。一般来讲,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越高。而只有尽量地增加公众的共识和认可感,政府才能建构其合法性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部门需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矛盾。

    2.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法律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有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譬如法律条约、政策推行、行政预算、公共开支等。透明性需要公民能准时而充分地知道上述信息,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推行监督。

    3.责任性。政治学意义上的责任性主要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义务。它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和职员需要履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职责和义务,不然就是失职。

    4.回话性。其与责任性密切有关,甚至可以说是其延伸。它的基本含义是公共管理机构和职员对公民的需要需要作出准时的、负责的反应,不能无故拖延甚至不了了之。

    5.法治性。即任何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每人平等,都需要依法行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也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规制。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需要。

    6.有效性。即指管理的有效。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二是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尽量地减少管理的本钱。

    2、目前国内公车规范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车消费的本钱过高且借助不平衡,效率低下。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国内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的公务用车消费支出在15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每年用于公车购置费的支出增长基本都在20%以上,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另外,虽然公车数目庞大,但其总体借助不平衡,效率偏低。据有关数据显示,党政机关部门的公务用车借助效率则仅为社会运营汽车的1/6~1/5。譬如,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车,在正常用时间以外大多数时间都处于闲置状况,甚至成了司机或领导的私车。同时,公车资源借助不平衡的现象也非常突出,一些普通公务职员在工作中屡屡碰见用车难的问题,有时不能不私车公用。

    第二,政府部门在公车消费上缺少透明性、规范性。公车消费是一种职务性的消费,其经费主要源自税收形式的公共资金。因此,作为纳税人的公众有天然的权利获得消费资金的用法和效益方面的信息。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公务员职务消费存在着隐性的特征,对于政府部门有多少辆车、如何用的等方面的信息,公众并不知道。另外,在国内,主如果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或者分管财务的领导掌管了公车消费的审批权,公众也没办法参与到决策过程。[2]而不透明的结果就是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放大,那样消费的不规范也就不可防止了。譬如,这类年公车数目及运行本钱的持续增长,公车私用现象也越发紧急。

    第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缺位与惩治力度的弱化也给政府部门公车用的不规范性带来肯定的影响。大家了解,权力本身具备肯定的自我扩展性,假如没外在的约束,权力的运作就会脱离正轨,呈现主观随便性。因此,要推行公车改革,需要拟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没硬性的规定和统一的规范,就会出现随便性大、分配不公、秩序混乱等问题,甚至会使某些公务职员中饱私囊,侵吞公有资产。虽然中央政府早在十几年前下发了有关的行政性文件,对公车用作了肯定的规定,但大体上规定较为抽象,缺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没办法起到应有些规范用途。另外,已有些规则和章程对非规范性的公车用的惩罚力度较弱,在具体的处罚细节上没严格的规定,再加上国内官场固有些人情网和关系网的存在,已有法规的约束力形同虚设。

    最后,与公车消费的隐秘化相对的是,公众的知情权和参政权并没得到应有些保障,再加上公车消费产生的腐败乱象,一定量上减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度和认可感,也即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国内公车规范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多的问题,重点在于政府权力的异化即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与权力的监督约束的乏力,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的权力缺少公众的监督和制约。[3]若公众要参与并监督作为职务消费的公车消费需要有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与权,即公众可以对公共预算具备相当的审议权和决定权;二是知情权,即公众可以充分知道公车的数目、配置和价格等有关信息;三是监督权,即确保公众可以有效监督公车运行情况及其职员的用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车用有权进行调查,甚至诉诸媒体。然而,现实是,公众对于公车的购买与用缺少基本的话语权(具体来讲就是,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人大对政府部门预决算监督的缺位),对有关信息几乎完全不知道,何谈约束和监督用途,这就给政府部门的掌权者以最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难免会致使权力被滥用。

    3、从构建善治型政府的角度探索国内公车改革的路径选择

    应该说,目前的公车规范之所以问题重重与改革陷入困境,根本缘由在于国内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因此,要规范公车的消费,加快公车改革的进程,需要从改革既有些政治体制入手。而善治作为政府将来推行公共管理的一种全新办法,是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渠道和方法,而服务型政府是国内公共行政以后进步的新方向,是行政改革的总目的。[4]因此,根据构建善治型政府的需要来推进公车规范的改革具备肯定的可行性和深远的意义。

    第一,善治型政府是透明、负责的政府。因此,要在实行信息全方位公开的基础上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加大社会的监督。一方面,政府的公务行为的服务对象是公众,其资金来源(主要以税收的形式)也是公众,因此作为纳税人,公众有权知道职务消费资金的用法和效益状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其次,在国内目前这种带有浓厚官本位色彩的政治体制下,公共资源的运行基本上是一种封闭化状况,缺少公众的监督,权力的任意性、自由性较大。大家都知道,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最好方法是尽最大可能将它置于公开透明状况。[5]因此需要把权力置于法律、规范、人民的监督之下,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才能保证政府行政的尽职尽责、廉洁高效。因此,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应健全有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既要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用途,也要畅通并拓宽公众政治参与的途径,强化社会监督,对各种公车腐败问题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

    第二,善治型政府是低本钱的政府。根据上文的剖析,公车数目及运行本钱之所以不断增加,国内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不足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需要改革公共财政规范,达成对公车财政预算管理的硬约束。大家了解,公车用是一种公共职务性的消费,其经费主要源自公共财政支出。在国内,公共财政规范多年来的顽疾——公共财政预算的软化,一直没得到有效的解决。面对约束乏力的财政规范,很多财政供养单位也就毫无顾忌地超标配公车。因此,需要强化对公车财政预算的硬约束。一方面,需要使人大对包含公车配置在内的公共财政预算的审察和监督权法制化,其次,要让政府的有关支出同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最后,善治型政府也是法治型政府。因此需要拟定严格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车的用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加强惩治力度,把公车改革放在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中,对公车消费中的公车私用等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方面,国内目前对于公车用及配置等方面拟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约束力比较低。需要将这个问题尽快纳入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中,拟定更为严格、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公车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其次,要在全社会打造对于公车用中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的大环境,对于暴露的问题,不管轻重,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只有如此,才能将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况。[论文网]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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